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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我校学生“反电诈”意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5-13】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校学生“反电诈”意识的通知

  各位班主任:

  经公安机关通报,犯罪分子现已大面积锁定16-22岁的在校学生,通过给予好处费等形式,组织学生前往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处办理手机卡,并予以回收实施“电诈”。

  请各区、县教育局通知所在辖区在校学生切勿将手机卡转卖或转借他人!如转卖或转借电话卡将会面临如下后果:

  一、根据《刑法》规定,如涉及诈骗将会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论处,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涉案情节不够入《刑法》的,将顶格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三、强制关停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固话、无线上网卡以及物联网卡等业务,暂停名下所有银行账户;

  四、纳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并向社会曝光个人信息;

  五、影响个人学籍。

  收/借卡人可能冒充学校工作人员、运营商员工、同学等!他们都是诈骗分子!

  提醒在校学生务必珍爱个人信息,珍惜美好前途,抵御金钱诱惑,守住法律底线!如所办理手机卡已被他人回收,请立刻携带身份证前往就近通讯运营商营业厅处理。

   

  附:校园涉诈案例

  案例1:西安21岁大学生贩卖实名手机卡被抓!

  2020年8月,西安某高校学生王某欠了别人800元,一直还不上。他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位专门收手机卡的男子。对方告诉他,一张实名手机卡和一张实名银行卡,就可以获得800元的收益。

  8月17日,王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两张手机卡。卡办好后,收卡的男子现场给了他300元,对方同时告诉他,剩下的500元,需要等手机卡邮寄到外地,确认收货后才能返还。当时,王某已经猜到这些卡有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但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让他没想到的是,办卡后的第三天,西安临潼警方接到两起冒充公职人员进行诈骗的案件,两起案件总计涉案价值27万元。

  目前,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南宁2名学生贩卖实名手机卡被刑拘!

  广西某校学生黄某从2019年5月起,陆续卖了40多张实名手机卡,赚了1200多元。但他这1200多元,却让别人被骗了137万元!黄某和他的同学也因此被刑事拘留。

  2019年5月某日,广西某校学生梁某收到一条短信:收手机卡,每张40元。心动的梁某联系上了发短信的人陶某,并在班里发布了卖实名电话卡可以赚钱的消息,拉拢同学一起办卡卖,同学黄某加入其中。

  经警方调查发现, 从5月开始,梁某找来包括黄某在内的7名同学,让他们使用自己身份证办理手机卡,按照40元/张的价格贩卖给陶某,自己从中获利10元/张。

  当时,梁某已经猜到这些卡有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但是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组织卖卡。

  据查, 梁某前后组织同学一共办理电话卡200余张,盈利2000多元。

  当民警来到学校将黄某和梁某带走时,两人都哭了,后悔不已。 12月9日,梁某、黄某被河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收购手机卡的陶某也已于12月5日被浙江警方抓获。

  另外6名将手机卡卖给梁某的学生已被学校记过处分。公安机关现正在核查案件,若发现该6名学生所办的手机卡涉案,他们也将逃不过被刑事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