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唯一公办中职学校)
通知公告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04-17】 【点击量: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编辑部 赵博智 发布人:赵博智 审核人:燕贵忠
文章来源:本站报道 发布时间:2010-4-16 点击: 148 编辑部审核:肖建荣

   

皖教秘〔2010〕166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明电〔2010〕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府4月7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省教育厅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各地、各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重点是包保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
    2.校舍安全及校安工程实施情况,重点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各级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技术部门鉴定的各级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校舍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3.校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后勤供应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4.校内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情况,重点是消防、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食品卫生管理及防食物中毒、校内及周边道路交通及自有校车的安全管理;预防极端天气对师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消极影响等方面。
    5.各地、各学校在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方面防控工作情况。
    6.其它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
    二、检查时间
  全省学校安全大检查的时间从即日起,到5月底结束。具体安排为:即日¬¬?4月底为自查阶段,5月1日?5月底为全面检查阶段。
  三、检查方式
   1.学校自查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于5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地各学校要主动协调配合安监、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要采取突击现场抽查和“暗访”检查方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力求此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3.督促检查与落实整改相结合。各地各学校在进行全面检查基础上,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学校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2.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把开展大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含幼儿园)。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4.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严明安全检查纪律,落实检查责任,“谁检查,谁负责”,带队领导要对安全检查结果负责,实行检查情况签名制,要建立检查台帐,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者要予以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5.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校安全大检查开展与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动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在5月1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联系人:吴启元 王华维;联系电话:0551-2831821,0551-2831819;传真:0551-2826821;电子邮箱:szc@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